圆圈正义: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
  • 据报道, 著名法律学者何兵教授接受委托, 成为“杭州保姆纵火案”被告人莫某的辩护人。 为千夫所指的被告进行辩护, 如果只是为了出名, 显然有悖常理。何教授早已名闻天下, 为此案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只会牺牲何教授的大名。 本案被告所犯罪行令人发指。但是, 为什么包括何教授在内的不少律师还要为这种“坏人”进行辩护呢? 要说明这个问题, 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。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, 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——“希伯来—基督教信仰”。
  • 但是, 动辄站在道德制高点教训他人的人, 往往自己是败类中的败类, 越高调往往越败坏。只要对历史有基本的熟悉, 就不难明白这个道理。 因此, 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, 而非他律, 道德谴责的第一步永远是对自己发出的, 我们必须先质问自己, 在相似的情景下, 我们会如何行为? 社会乱象, 根源何在? 《伦敦日报》就此议题向作家切斯特顿征稿。 他的回复只有两个字: “在我”。 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内心的邪恶导致世上一切的罪恶。然而, 人总是习惯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, 却很少反躬自省。
  • 我们常说天道酬勤, 但事实上, 人生的许多成就, 个人的努力虽然重要, 但自己所能决定的其实很少。有许多重要的关头, 许多的贵人相助其实是可遇不可求的。所以只能以感恩的心来接受, 并希望在自己有能力和有机会时也能够去祝福他人。
  • 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、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。
  • 自由的目的是责任, 一个越自由的人越懂得去服务大众, 去成全他人的幸福。
  • 希特勒在《我的奋斗》一
  • 如果人只根据自己的经验计算利害得失, 不可避免地会走向庸俗。这种功利观一定会让人追求现实的快乐, 追逐眼前的利益, 在勇敢和懦弱之间, 后者往往是最佳的选择。
  • 毫不掩饰